首页

加入收藏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最新资讯

亳州谯城区最新征地公告:征收两块土地,将用于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时间:02-26 来源:最新资讯 访问次数:181

亳州谯城区最新征地公告:征收两块土地,将用于城镇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

大皖新闻讯 记者2月25日获悉,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谯城分局发布最新征地公告。拟对谯城区两块土地进行征收,其中一块地用于城镇建设用地,另一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地块一征地公告征地位置被征收土地位于谯城区古井镇吕楼村土地面积0.9577公顷,用于城镇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分别为谯城区储备地块YGJCY08,北邻单家沟,东邻鸿雁沟,南邻空地,西邻空地;GJCY09,北邻空地,东邻鸿雁沟,南邻空地,西邻规划酒神大道。)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每亩51540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地块二征地公告征地位置被征收土地分别位于谯城区大杨镇大王村土地面积0.2672公顷,谯东镇闫窑村土地面积2.6997公顷,共计征收土地2.9669公顷,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被征收土地分别为谯城区土地储备中心2022-29地块,北邻耕地,东邻耕地,南邻河沟、西邻水泥路;谯城区储备地块QDGS,北邻水泥路,东邻耕地,南邻耕地、西邻耕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本次征地补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Ⅱ类每亩51540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谯城区调整被征收集体土地青苗、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补偿标准的批复》(亳政秘〔2020〕117号),据实补偿。需要提醒的是:以上涉及拟征土地,被征地村民应维持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凡在此范围内抢栽、抢种的各种农作物和林木,抢建的房屋和其他构筑物等;不予补偿。大皖新闻记者 张洪金来源:安徽网

本信息由网络用户发布,本站只提供信息展示,内容详情请与官方联系确认。

标签 : 最新资讯